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或者商标在中国政府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在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人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注册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