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驰名商标申报条件与程序 (一)申报条件 凡在我市注册设立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商标具备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中国驰名商标: 1、已经注册并连续使用三年以上; 2、在全国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 3、已被认定为吉林省著名商标。 (二)申报程序 申报人应提交下列材料向吉林省工商局提出申请: 1、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书(可到吉林省工商局或国家工商局商标局领取); 2、申请人营业执照; 3、申请人申请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商标注册证; 4、证明申报商标具备著名性的证明材料;包括: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全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等)及其在全国同行中的排名;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国外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该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 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的时间; 该商标在中国及其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 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 吉林省工商局在收到申请人上述材料后,应进行审核,经审核认为申报商标已基本具备中国驰名商标条件的,加签审核意见后将申报材料报国家工商局商标局;经审核认为申报商标不具备中国驰名商标条件的,加签审核意见将申报材料退申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