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商标法》,吉林省工商局近日作出决定,从现在开始,利用4个月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清理使用"驰名商标"字样专项检查行动。通过专项检查,切实清理生产、经营者违法使用"驰名商标"字样行为,制止商业活动中使用"驰名商标"字样构成的不正当竞争,使全省生产和经营者商标品牌意识进一步增强,商标使用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环境进一步净化。
本次行动确定的检查重点是:全省各级工商机关辖区内所属驰名商标企业、大型商超等生产和经营场所使用"驰名商标"字样的商品及商品包装;辖区内所属驰名商标企业、大型商超等经营场所使用"驰名商标"字样的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
省局要求,县(市、区)局要走访、了解辖区内所属驰名商标企业、大型商超等使用"驰名商标"字样的情况,掌握5月1日前进入市场流通领域带有"驰名商标"字样的商品及商品包装,做好登记备案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尚未进入流通领域带有"驰名商标"字样的商品及商品包装等,不再进入市场流通领域;开展对辖区内所属驰名商标企业、大型商超等经营场所使用"驰名商标"字样的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市、州局要成立专项检查行动工作组,对辖区内所属驰名商标企业、大型商超等生产和经营场所使用"驰名商标"字样的商品及商品包装,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对所辖县(市、区)局的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复查和抽查,确保所属辖区内驰名商标持有人不发生使用"驰名商标"字样的违法行为。省局将成立专项检查行动工作组,对省内驰名商标企业、大型商超等生产和经营场所使用"驰名商标"字样的商品及商品包装,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行为进行抽查和明察暗访,检查生产、经营者使用"驰名商标"字样的情况,同时对市(州)局组织的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的工作进行抽查。
吉和网5月28日报道
赵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