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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男子私装电动车出售涉假冒注册商标犯罪
 
  昨日,记者从寮步公安分局获悉,该局近日成功侦破一宗假冒注册商标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缴获假电动车376台(成品245台,半成品131台),半成品材料一批,涉案价值约41万元。
 
  5月21日,该局联合镇工商分局对西溪涵头村一出租屋进行检查时,发现仓库内有大量标识“富美达”和“小美”的成品电动自行车以及半成品配件材料。经核查,该批自行车成品及配件,均为该出租屋承租人赖某富从天津市翔美车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美公司”) 进货。但赖某富无登记注册销售营业执照,且自行组装电动自行车出售,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犯罪。
 
  审讯初期,嫌疑男子赖某富拒不承认销售假冒电动自行车的犯罪事实,声称从今年3月份起,翔美公司给予其一份“生产许可证”,同意由其将该公司半成品配件材料组装为成品电动自行车销售。对此,经与工商、检察院等部门沟通,确认赖某富即便有翔美公司“生产许可证”,其自行用部件组装成品电动自行车销售,且销售金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已属于制假售假犯罪。
 
  最终,嫌疑男子赖某富对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在开店销售“富美达”和“小美”电动车时,对该两种牌子的电动车的架构、半成品配件材料型号等非常熟悉,遂于今年3月起,通过分别购买该两种牌子电动车的半成品配件材料,组装制造假冒电动车。(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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