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晚报讯 “中国驰名商标”,这个曾在中国老百姓心中占有举足轻重地位的代名词,自5月1日新《商标法》实施之日起正式被禁止应用于包装和宣传。时间已过去半个月,市场上的反应又是如何?“驰名商标”包装的退市进度是怎样的?
长春超市仍可见
少量“驰名商标”产品
带着疑问,记者昨日连读走访了长春市多家大型超市。发现,外包装上印有“驰名商标”字样的商品的确已不多见。在自由大路附近一家超市,沿着酒水饮料、日化等区域一圈走下来,只有食品区的部分商品的包装袋上,还可见到“中国驰名商标”标识。“这个口味的牛肉干是我们之前进的货,所以包装还是老的。你看那个口味,因为卖得比较快,我们昨天才到货,包装上就没有‘驰名商标’。”一位工作人员称。的确,按她的指引,记者发现,超市货架上摆放的同一品牌的牛肉干,的确存在两种包装。
5月1日后生产的产品
已全部更换包装
与线下实体商超不同,网络销售渠道的商家对待“驰名商标”的态度就模糊多了。
登录淘宝网搜索“驰名商标”的结果显示,有超过13000件商品依然在用“驰名商标”进行商品描述和宣传。而淘宝网数据也显示,“驰名商标”最近30天的搜索指数环比上升3691.7%,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幅度达7009.4%。
随后,记者随机找到两个商品外包装上标有“中国驰名商标”字样的生产厂家,得到的答复均为自5月1日起,企业所有商品均已更换新的外包装。其中,杭州一家豆制品公司工作人员表示,“现在市场上所有印有‘驰名商标’字样的我们企业生产的产品,都是5月1日以前进入流通环节的,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我们可以继续销售完毕。而从5月1日开始,我们生产的所有产品都已经全部更换新的外包装,隐去了‘中国驰名商标’几个字。”
企业违法
将被处以10万元罚款
从采访中可以看出,无论是经销商还是生产厂家,都在积极地应对“驰名商标”被“禁”一事。那倘若企业真的违反新《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将受到怎样的惩罚呢?
新《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第五十三条规定,违反上述条款,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15日,吉林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作出了相关解释,此次增加的禁止性规定,旨在将“驰名商标”回归为一种法律符号。“判断一家企业印有‘驰名商标’字样的产品是否违反了新《商标法》,是以这件商品进入流通环节的时间为依据,如果是在5月1日之前进入流通环节,那么就不算违法。”
(记者 张雅静/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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